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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先生的讓路論 - 梁家傑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上星期在深圳主持一連兩場釋法座談會時表示,如期選出特首是「頭等大道理……其他道理都要讓路」。清楚不過地告訴香港市民,哪怕反對人大釋法的意見如何理性客觀,中央都只會「意見接受,行動照舊」。長官意志必須實行,其他一切考慮都變得次要。

我們不妨來看看被迫「讓路」的是什麼道理。

首先要讓路的,是香港的法治精神和固有核心價值。為了政治權宜,可置白紙黑字條文於不顧、可以無中生有、可以曲解法律、可以忘卻恰妥程序。

其次要讓路的,是《基本法》作為特區小憲法的尊嚴。翻遍整部《基本法》都沒有找到的一個四字詞叫「剩餘任期」,卻通過立法解釋被硬塞進第五十三條當中,而且完全沒有經過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的修改程序。第一百五十八條中載明人大自我約束釋法的憲制秩序,再次淪為一紙空文。以後市民學習《基本法》,可要勤加背誦最重要的「第一百六十一條」,即本法所有條文的理解以中央意志為準。

另一要讓路的,是本地法政官員的專業精神與形象。以律政司長和政制事務局長二人所具備的權力及專業背景,非經修改法律或者司法判決等法定程序,理應不能挑戰他們對行政長官任期的理解。但面對內地幾名草委法學家的「記憶」,香港律政首長的觀點卻有如紙馬般一推即倒。市民不禁懷疑,決定特區法律是否合憲的關鍵,不是在特區政府,也不是在法院,而是取決於老教授們的記憶。

還有被迫讓路的,是香港作為「一國兩制」示範的作用。台灣同胞看到自己近年經歷諸如凍省、核四等憲政爭議,解決方法皆不出大法官會議釋憲,或者提交國民大會修憲兩途,卻不曾發生以釋法之名行修法之實、法律因老教授提點而改變的事情。相比之下,那種要求法治讓路於中央意志的「港式一國兩制」,台灣同胞看在眼中,實在難以明白有何值得借鏡之處。

按照喬先生的「讓路論」,只要達到如期選出特首這個目的,過程中哪怕會破壞香港的憲政程序,戕害特區的司法自主權,中央政府都會堅持己見行事,絕不動搖。這豈不是赤裸的「只求目的,不擇手段」嗎?中央三次釋法,用上「防止人口爆炸」、「循序漸進發展民主」、「順利選出特首」等一個又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但這種種理由卻根本掩飾不了法治受到重創的後果。

眼見從九九年開始,輿情對於釋法的評價竟是愈來愈正面,不禁令人懷疑,溫水內的青蛙,是否已經煮得失去知覺,快給煮熟也不自知?香港損失了法治這重要的核心價值,「一國兩制」面目全非,難道這又是一心以為香港快快選出特首就能確保社會穩定的中央政府所樂見的嗎?



 

 



刊載於《明報》,200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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