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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過飾非的平機會報告 - 余若薇
平機會炒余仲賢引起軒然大波,民政事務局長何志平委任「獨立調查小組」,上星期完成報告。小組形容其工作是「進行事實查證」(factfinding),但因缺乏公開聆訊,對於一些不同版本的說法,小組根本無法「查證」,公眾亦無法判斷誰說真話謊話。在這基礎上,小組的評論難有很大說服力。
胡紅玉任主席期內招聘行動總監,前後歷時共18個月,牽涉的程序從研究合併兩個部門成行動科、界定行動總監的職責到具體招聘,每一項程序都有集體參與,當中包括平機會委員、機構內主要相關單位及獵頭公司。余仲賢的聘任得到遴選委員會一致認同,正如報告所說,遴選委員會成員來自學術界、社福界、公共機構;其主席楊港興是資深平機會委員,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很有經驗。但小組卻挑出無關痛癢的地方,批評這具高透明度的集體決定在過程中有「技術不當」。
反觀小組評論炒余過程,明顯是雙重標準。王見秋在8月1日上任的第一天,與仍未上任的余會面,憑他為《南華早報》所做的一篇訪問,質疑他是否適合出任該職位,並在這短短15分鐘的會面中表達其個人意見,包括:一、余尚未履新,向傳媒發出言論不恰當;二、余缺乏P斷力,並對王先生和平機會態度不恭;三、強調自己才是主席,如果他和余在工作上有衝突,要離開的將會是余;及四、余應再仔細考慮自己是否適合行動總監的職位。
其後王透過職員與余商討解約事宜,更發展至律師信往來;當時平機會還未開會。
至9月18日,王才第一次主持平機會會議。終止聘用高層職員是重要事情,但這沒有列入當天議程,又沒有擬備討論文件。據會議記錄,在「其他事項」上,王一而再要求委員授權他處理余的合約,究竟「授權處理」是否等於同意終止聘用,人言人殊,根本連委員之間也沒有共識。更甚的是,王完全沒有向委員匯報余發出律師信,指平機會違反僱傭合約。王既為退休法官,理應知道問題嚴重性,委員討論時應提供全部有關資料。對於王以上的行動,小組非但沒有批評,還認為是可以「理解」的。
王見秋 有利平機會發展?
一個經過18個月集體決定所聘用的高級職員,新上任的主席是否有足夠理據去終止合約?部分委員說「理解」新主席既然不能與他合作,就由他「處理」包括解僱,這能否體現平機會應有的精神?王的做法有否影響平機會的公信力?報告沒有觸及核心問題,反以「僱傭糾紛」輕輕帶過。
王見秋提供內部文件給傳媒,條件是不可以透露消息來源;報告說這不受《官方機密條例》規管。王辭職前與何志平等人會面,報告說這兩次敏感時刻的見面只是「私人聚會」。這些行為嚴重衝擊平機會公信力,報告實在未能回應公眾的關注。
最妙就是報告第4.56段,將王的辭職宣言抄錄一次,說王出任主席3個月,「積極採取行動」,這些工作和措施都「有利於平機會的發展」,似乎在說王的一切行為非但沒有影響平機會的公信力,反而有利其發展,與公眾的看法可謂偏離甚遠。
平機會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定機構,其公信力在於它是否能維護及倡議「平等機會」這核心價值,而主席更是其信心標記。觀乎這報告及政府最近轉換平機會主席事宜,我們距離這目標依然很遠。
刊載於《明報》,200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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